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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

来源:中国视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电视艺术创作多出精品,表彰优秀电视艺术人才,繁荣电视艺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宣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15】34号),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视协)联合主办两年一届的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

为切实做到评奖的严肃、严格、严谨和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要在思想行动上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重视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电视文艺作品。把观众评价、专家评议与收视率等因素有机统一起来,把深入基层、受到观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建立能够反映电视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

中国电视金鹰奖在评选标准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激励作用,倡导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以鼓励先进、表彰优秀。

对参评人和参评作品要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电视文艺工作者倾斜,热情欢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电视作品参加评选。

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是国家级电视艺术大奖,由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三方共同参与评选,评奖结果将在中国视协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只评选电视剧一个类别,设九个子项:

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观众喜爱的男演员、观众喜爱的女演员、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摄像、最佳美术、最佳照明。

 

第二章  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文联和中国视协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每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金鹰奖评选和颁奖活动。

组委会组织机构及人选由中国视协提名,报中国文联批准。

第六条  组委会下设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视协),具体承办评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第七条   组委会负责组建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金鹰奖评委会评委由电视艺术家、多界别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专家评委人选从中国电视金鹰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进一步加强对评委的监督管理,对评委违纪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今后也不能再担任金鹰奖评委。如果有其他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届金鹰奖评选成立监委会,负责抽取本届评委名单,监督评委工作,监督评选工作。

监委会机构及人员由中国视协提名,报送中国文联批准。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九条  申报参加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报参评的电视剧作品,必须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过;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二)参加单项奖项评选的参评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申报中国电视金鹰奖的作品播出要求。

 申报电视剧作品奖,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播出要求:

(1)须在规定时限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

(2)须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2家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过;

(3)须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4家省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4)须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6家地(市)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第十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的报名受理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中国视协新华社分会等单位。

报名受理单位负责核准申报作品的资格条件,并将符合规定要求数量的作品及相关材料上报中国视协。

如有其他原因错过报送时间或遗漏,申报单位可以联系主办单位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经协会分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到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一条  本届金鹰奖奖项设置如下:

(一)电视剧作品奖(共11个)

最佳电视剧1部、 优秀电视剧10部。

(二)电视剧创作单项奖(共9个)

观众喜爱的男演员奖2个,观众喜爱的女演员奖2个,最佳编剧奖1个,最佳导演奖1个,最佳摄像奖1个,最佳美术奖1个,最佳照明奖1个。

 

第五章    评选方式

第十二条  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对所有参评本届金鹰奖的电视剧作品按照实际设奖数3倍比例进行投票推选,根据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三方投票结果确定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获奖作品以及相应的获得提名的电视剧作品。

编剧、导演、摄像、美术、照明单项奖在获得本届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提名的33部作品中筛选出提名名单,评委会评委对候选提名作品中的单项进行投票后,产生电视剧创作单项奖。

观众喜爱的男演员,观众喜爱的女演员奖的评选方式是: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分别对入选范围内的电视剧演员按照设奖数额的3倍比例进行投票,相加三方投票得分产生排序,确定获奖名次,若有并列,以观众票选排序为先。 

观众喜爱的男演员,观众喜爱的女演员获奖结果在湖南长沙举办的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活动中现场揭晓。

已三次以上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的电视剧演员,将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三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方式为互联网站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一个IP地址只能投一票,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投一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名义参加投票评选活动,不得采用其他违法手段进行操作投票,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候选者将被取消参加本届评选的投票资格。

 

第六章    颁奖和奖励

第十四条 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中国视协将组织一次颁奖活动,所有的奖项均在颁奖活动上一次颁完,不允许各子项分开颁奖。

组委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奖杯、证书及奖金;向获得提名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提名证书。

 

第七章     资金来源

第十五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所需评奖及颁奖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筹集,在中国文联的监督下,遵守财务纪律由中国视协专款专用。

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其他任何形式的赞助捐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国视协根据本章程制定《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视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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