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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通知
 

第25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视协    责编:宋亚丽
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将按电视剧、电视剧导演、电视剧演员、电视剧创作单项、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青少节目、电视节目主持人九项进行评选。
    在评选出相应奖项之后,评选委员会可根据各奖项参评作品的整体状况酌情增加提名奖数额,并由评委会投票决定获提名奖作品。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作为本地区中国电视金鹰奖报名受理单位,应邀请当地党委宣传部、电视艺术政府主管部门、文联、电视台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申报参评金鹰奖推选小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经认真审看候选的全部作品,审议后推选出本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和人员,并对推选的参评作品和人员符合评选章程的各项条款负责。推荐参评作品要充分考虑中国视协会员和观众的推荐意见,各地在评选时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部队系统选送的节目参照上述要求办理,中国视协授权的专业委员会仅负责在中直单位和首都地区非电视系统内电视制作单位报送的节目,也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上述各报名受理单位收到的全部申报参评清单、推选小组成员名单,需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申报参评的电视作品必须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2010年2月28日止(电视剧作品延长至3月10日截止),在规定的电视台播出过,各报名受理单位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数量,每个奖项报送不超过该项奖设奖数,报送总量不超过40部,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超过3人。
    第五条  各报名受理单位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报送《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收视率调查表、DVD节目光盘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不得超过截止日期。
    第六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由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统一印制,报名受理单位可按原样翻印复制。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需由报名受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 申报参评各类评选,应按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电视剧:《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可复印)20份;附该剧收视率调查表1份;长篇电视剧DVD光盘2套,除注明要求评委观看的3集之外,一般只观看开始和结尾各1集、中间任选1集;中短篇电视剧、少儿电视剧DVD光盘2套。上述参评节目如无DVD光盘,可提供Betacam录像带3集。此外还需提供剧照、演员生活照以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
    (二)电视文艺节目:《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可复印)20份,附该节目收视率调查表1份;电视文艺栏目可以作为电视文艺节目参评,需注明栏目播出的年、月、日和栏目的期号。所有电视文艺节目参评需准备DVD光盘2套,剧照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
    (三)电视纪录片:《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可复印)20份,附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 DVD光盘2套,解说词3份,剧照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
    (四)青少节目:1、动画片《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可复印)25份,附该剧收视率调查表1份, DVD光盘2套,剧照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2、少儿文艺节目《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可复印)25份,附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2套,剧照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
    (五)电视节目主持人:《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业务简历,可复印)25份,本年度主持的节目30分钟汇编(少数民族节目带上应打汉语字幕及附汉语文字稿)DVD光盘2套,主持人节目照、生活照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
    第八条  报送节目的DVD光盘请预先检查好,要求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外盒上请用不干胶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
    报送的照片光盘要相应地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
    所有申报材料中必须标明参选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版权所有者单位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
    报送参评的DVD光盘、剧照光盘以及相关文字材料不再退还。
    第九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向各类奖项评选委员会每位评委提供如下文字材料:关于该奖项评选工作的说明;参评作品总目录或参评人员名单;参评作品或参评人员评审表;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登记表及各种相关文字材料等。
    第十条  各类奖项评选委员会分别召开评选会议进行评选。奖项种类较多和参评作品(或参评者)较多时可分组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应先组织评委审看所有参评作品,在此基础上充分评议和进行投票推荐候选提名工作。
    分组评选时,评委会可依照分工,授权分组评委评选产生创作单项奖的提名,分组提名的创作单项奖候选作品,必须经分组交叉审看,并由评委会全体评委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评委会推荐出供投票评选的各奖项提名数量,原则上为该奖项设奖数量的2倍--3倍,由评委会根据候选作品的质量进行确定。各奖项提名节目均需从当届参评作品中经评委投票产生,被提名者获得票数需超过参与投票评委的半数。如确需在本届参评作品外再增加提名,应有一位评委提议,三位以上评委附议,经半数以上评委投票通过,方可列入相关奖项的提名。
    第十二条  评委会专家在推荐提名工作结束后,与观众和中国视协会员共同参与对所有推荐作品与单项的投票评选,其中电视剧奖、电视剧导演奖、电视剧演员奖、电视文艺节目奖、电视节目主持人奖五项需观众、中国视协会员、评委会专家共同投票产生。
    电视剧创作单项奖、电视纪录片奖、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奖、青少节目中的动画片奖和少儿电视文艺节目奖只由中国视协会员和评委会专家投票产生。单项奖的获得者应是经中国视协会员和评委会专家投票整合统计后排序最前者。若一次投票后出现整合排序相同者,则以获中国视协会员票数多少决定名次。
    第十三条  如有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含演员、电视节目主持人)参评并成绩突出的情况,评委会可以在评选出原设奖项外,另授予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特别荣誉奖。特别荣誉奖报中国文联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电视剧男女演员奖和电视节目主持人奖的评选程序:先由评委会专家推荐提名男女各12名左右候选演员和18名左右候选电视节目主持人供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和评委会专家投票,经整合统计结果后对男女演员和电视节目主持人分别进行排序,并严格保密。全体男女演员和电视节目主持人都作为受邀请的获奖候选者参加颁奖活动,未出席颁奖活动者即作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者,由排名其后者依次递补。最后,在金鹰节颁奖典礼会上公布男女演员获奖者和电视节目主持人获奖者的名单。
    第十五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投票阶段评选的选票提名名单由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于当年6月公布。
    观众可任选信函和电脑互联网络参与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评选活动,但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每位观众身份证号码限投一票,多投无效。中国视协会员与参与投票评选的评委会专家只限纸票一种方式。
投票期间不公布各奖项的获票数,各获奖奖项的获票数在颁奖后供查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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