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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

来源:中国视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中国电视艺术事业,促进优秀电视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表彰优秀电视艺术人才,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规范中国电视金鹰奖(以下简称“金鹰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金鹰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视协”)主办的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

第三条  金鹰奖评奖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文艺方针。在评奖过程中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旨在更好地发挥评奖在加强电视文艺队伍建设,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推动电视文艺创作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电视文艺作品,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促进中国电视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  金鹰奖由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三方共同参与评选,评奖结果将在中国视协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金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金鹰奖评选工作在主办单位领导下进行,并设立金鹰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金鹰奖评选的组织工作。组委会设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金鹰奖评选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六条  组委会组织机构及人选由中国视协提名,报中国文联批准。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中国视协主席团成员、电视界专家、以及评选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金鹰奖评选工作程序,组委会可下设若干工作部门。 

第七条  中国视协负责组建金鹰奖评委库,报中国文联审核备案。金鹰奖评委会评委由电视艺术家、电视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初评、终评专家评委人选由组委会从金鹰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报中国文联同意后,组成初评委员会及终评委员会。

第八条  初评委员会及终评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9人以上,奇数为宜)。原则上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中国视协主席、驻会副主席担任,评委副主任由中国视协副主席、中国视协分党组成员担任。为进一步加强对评委的监督管理,建立评审工作问责制,落实评委责任书签订,保证公正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主动维护奖项的权威性公信力,对有损评奖工作的不良行为,及时追究责任。对评委违纪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并终身取消其担任金鹰奖评委的资格。如果有其他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金鹰奖评选工作成立监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由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视协主席团、中国视协分党组或纪检部门共同派员组成,报送中国文联批准。监委会负责监督评委工作和评选过程。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十条  申报参加金鹰奖评选,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报参评的电视剧作品,必须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过;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二)申报电视剧作品奖,应符合下列任一播出条件要求:

(1)在规定时限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

(2)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2家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过;

(3)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4家省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4)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6家地(市)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三)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四)参加单项奖项评选的参评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十一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的报名受理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中国视协新华社分会等单位。报名受理单位负责核准申报作品的资格条件,并将符合规定要求数量的作品及相关材料上报中国视协。如有其他原因错过报送时间或遗漏,申报单位可以联系主办单位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经协会分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到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二条  金鹰奖设立电视剧作品奖和电视剧创作单项奖共20项,不得擅自设立或变更子项,各子项数量不得相互调剂。

第十三条  电视剧作品奖共11部,包括最佳电视剧1部、优秀电视剧10部。

第十四条  电视剧创作单项奖共9个,包括观众喜爱的男演员奖2个、观众喜爱的女演员奖2个、最佳编剧奖1个、最佳导演奖1个、最佳摄像奖1个、最佳美术奖1个、最佳照明奖1个。

 

第五章  评选方式

 

第十五条  初评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对所有参评本届金鹰奖的电视剧作品按照实际设奖数3倍比例进行投票推选,产生提名的电视剧作品。根据终评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三方投票结果确定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获奖作品。

第十六条  电视剧创作单项奖(除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在获得提名的作品中筛选出提名名单,终评评委会评委对候选提名作品中的单项进行投票后,产生电视剧创作单项奖。

第十七条  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奖由终评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分别对入选范围内的电视剧演员按照设奖数额的3倍比例进行投票,相加三方投票得分产生排序,确定获奖名次,若有并列,以观众票选排序为先。获奖结果在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活动中现场揭晓。已三次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的电视剧演员,将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八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方式将适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采用互联网站、移动终端和手机短信多种投票途径,鼓励广大电视观众踊跃参与投票评选,同时严格制止虚假投票,严格遏制恶意投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名义参加投票评选活动,不得采用其他违法手段进行操作投票,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参评作品和个人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第六章  颁奖和奖励

 

第十九条  金鹰奖所有奖项在当年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上举行隆重颁奖仪式,组委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向获得提名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提名证书》。

 

第七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所需评奖及颁奖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筹集。

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及报名受理单位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其他任何形式的赞助捐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视协根据本章程制定《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视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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