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海峡两岸电视艺术节
暨海峡两岸中华文化峰会电视论坛
“两岸十大视听好作品”征集通知
为促进海峡两岸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交流,创作出更多两岸同胞喜爱的优秀作品,携手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北京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主办,北京广播电视台承办的第十三届海峡两岸电视艺术节暨海峡两岸中华文化峰会电视论坛,拟于近期开展“两岸十大视听好作品”推优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则上参选作品应为具有海峡两岸元素,围绕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祖国统一大业进行创作的作品,或其内容受到海峡两岸观众广泛欢迎和好评。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当代主流价值观和两岸公序良俗。在叙事方式、表现手法、视听效果等方面具有引领性和创新性。
3、具有优秀的艺术水准和较高的制作水平。
四、征集要求
1、征集时间:9月13日——9月23日。
2、征集范围:报送作品原则上应为2022年—2024年在电视台或视听平台首次播出(上线)过的作品。
3、报名邮箱:hxlaTV@126.com(除报名外,有任何疑问也可发送至此邮箱咨询。)
4、成片要求:时长不限。每个参评机构(参评人)提交的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系列作品每件不超过5部。以电子形式提交作品,作品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6:9)。鼓励制播4K超高清格式作品,4K超高清分辨率为3840×2160(16:9)。务必去除或遮盖作品中的台标、栏目标等,配音字幕可保留。动漫作品需转换为通用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画质参照上述标准),请勿提交FLV等动漫格式。
5、提交要求:参评机构(参评人)填写报名表后扫描成PDF文档(参评机构需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文档),将报名表的PDF文档及作品视频、文字脚本自行上传到网盘,把网盘链接、提取码等信息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链接有效期设置为365天。邮件标题格式为“海峡两岸电视艺术节活动作品─报送类别─作品名─作者名或制作机构名称”。提交报名表中的名称应与视听作品成片名称保持一致。
6、法律要求:参评机构(参评人)在作品征集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参评作品所列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并且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制作机构(或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参评机构(参评人)应授权主办方、承办方将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非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