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视协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视协”)个人会员入会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艺德良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赞成《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
(4)从事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管理、研究、评论、教学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入会。
2、业绩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在“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全国性评奖或节庆活动中获得个人奖项;在由中国视协或省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节庆活动或推优评奖中获得单项荣誉;
(3)经认定为主创的电视作品或网络视听作品,在“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评奖或全国性节庆活动中获奖;在由中国视协或省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节庆活动或推优中获得最佳类别的荣誉;
(4)从事电视艺术、网络视听领域累计工作十五年以上,经认定为主创的三部以上电视或网络视听作品在业界和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或在电视类核心期刊或全国性主要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文章,或出版三部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专著;
(5)在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在省级以上电视机构担任副台长以上职务;在地市级电视机构担任主要职务;在全国性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担任副总裁以上职务;
(6)积极参加各级视协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中国文联颁布的《文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被认定为“五星级”以上文艺志愿者;
(7)热心促进电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条 推荐单位和介绍人
申请加入中国视协,需由相关单位进行推荐,并由两名中国视协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
1、推荐单位
(1)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
申请人由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需加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至中国视协;
(2)中国视协各专业委员会
申请人由中国视协专业委员会推荐,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长、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字,并加盖专业委员会公章,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至中国视协。
2、介绍人
中国视协个人会员可作为申请人介绍人,介绍人应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上签字并写明简短推荐理由。
中国视协个人会员每年可推荐1名申请人,中国视协理事每年可推荐2名申请人。
3、部队系统申请人,需按照部队系统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中国视协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个人会员入会,将根据工作实际和电视事业发展状况确定推荐名额和要求,进行集中报送。
第三条 申请材料
1、《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一份,要求:
(1)表中各项内容需完整真实填写;
(2)两名中国视协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签字,并写明简短推荐理由;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可不加盖);
(4)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由团体会员单位加盖公章,中国视协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委员会以负责人签字为准);
2、两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word格式)和证件照(jpg格式)电子版文件。
6、申请人登陆中国视协官方网站,点击主页中“会员”导航键进入会员网络平台页面,按照页面提供的相关说明进行“用户注册”、“信息填报”、“提交审批”程序,填报信息。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向所属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把关,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
3、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按照入会条件,对收到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人应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4、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审核后,上报中国视协分党组审批;
5、中国视协分党组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审批决定,确定当年拟发展会员名单;
6、拟发展会员名单将在中国视协官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审核的原因提出质疑,由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做出相应解释。如有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或个人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中国视协需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7、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中国视协进行公布并下发入会通知,办理缴纳会费、制作、发放会员证等相关手续;
8、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中国视协报告;中国视协定期定期开展会员状况普查工作,掌握会员动态,了解会员需求,分析交流会员工作情况;定期组织会员参与教育培训、主题创作实践、文艺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 会员会费
1、中国视协个人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年度收取,新入会会员第一年收费额度150元(含会员证制作工本费50元);
2、个人会员入会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收取100元;
3、个人会员入会10年以后,不再收取会费;
4、个人会员会员证丢失、破损的,可提交书面申请补做,并缴纳工本费50元;
5、会费可通过现金、汇款、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至中国视协,中国视协出据社会团体会费发票;
6、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经中国视协分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附则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申请人参照本细则执行。
2、本细则经中国视协分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视协所有。
附件:会员登记表空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