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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旅游电视周优秀旅游节目推选活动实施细则

2017-04-06 来源:

为保证第十届中国旅游电视周优秀旅游节目推选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主题:文明之旅

二、推选节目范围:在全国各级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和移动终端播出的有关人文历史、风土人情、文明旅游、生态建设等以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栏目、节目(电视剧、新闻资讯除外)。

三、推选节目类别:

1、旅游电视专题:包括电视专题片、电视纪录片,含单集、多集或系列;

2、旅游特别节目:特指围绕文明旅游、生态建设、大型活动而制作的文艺、访谈等大型综艺节目;

3、旅游电视栏目:应为一档固定播出的栏目;

4、旅游形象宣传片:包括文明旅游宣传片、城市宣传片、景点景区宣传片、旅游活动宣传片;

5、旅游网络节目:指专门为网络媒体和移动终端制作并在其平台上播出的节目;

6、旅游节目主持人:包括旅游栏目、特别节目以及外景主持人等。

四、推选节目要求:

1、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倡导文明旅游。节目内容要围绕活动主题,从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中国和美好家园、提升文明素质的角度,从地方历史传承、人文山水景观、民俗节日生活、特色工艺饮食、日常世态人情、旅游亲情故事、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行为规范等不同侧面展现美丽中国,表现文明旅游,表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2、强化精品意识,贯穿创新精神,追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节目形式要做到题材小中见大、故事讲述巧妙动人、人物塑造有血有肉、拍摄手法新颖别致、场景表现生活气息浓郁、色彩亮丽鲜明好看耐看。

3、节目播出时间:首播时间应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期间,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4、报送节目形式:节目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其中旅游电视栏目要求至少报送两期,且不再参加电视专题类别推选;形象宣传片每部作品一般不超过10分钟;节目主持人,需报送一期完整节目,如条件许可,最好加报总长不超过3分钟的旅游节目主持集锦。

五、报送材料:

1、推选登记表:需按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加盖报送单位公章,一式8份(可复印);

2、光盘一张:光盘为VOB格式作品(适合DVD机播放);

U盘(或移动硬盘)一个:U盘(或移动硬盘)为MPEG4(高清)格式作品(适合电脑播放),以及推选登记表Word格式的电子版;

3、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格式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送参评的材料将作为评选资料留存,评选结束后不再返还,请报送单位自行留档。

六、报送数量:

同一报送单位报送的推选节目类别不限,每类作品(或主持人)不超过3部(或人)。

七、推选程序:

由中国视协组织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推选委员会须认真审看报送作品的文字和视频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各个类别的优秀作品。

中国视协将邀请优秀作品的报送单位或节目制作者参加第十届中国旅游电视周的相关活动及旅游节目创作研讨会。

在征得报送单位的同意下,将部分优秀作品在有关电视机构、网络媒体或移动终端上进行非商业用途的展播。

八、本细则由中国视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