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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视台工作委员会

城市电视台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2-03-26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全国城市电视台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视协领导下的城市电视台自愿参加的专业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本着联络、协调、服务、合作的原则,团结全国城市电视台从事影视创作、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的工作者及支持中国电视事业的各界朋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总结和研究城市电视台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繁荣电视事业和建设先进文化而努力。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构筑全国城市电视台之间的联络通道,为参会各成员台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介绍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各成员台之间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四条  促进城市电视台与海外同行的交流合作,引入国外先进电视理念,向外展示我国城市电视事业发展的成就。
    第五条  团结关心我国电视事业发展的各方面的有识之士,根据中央精神,探索城市电视台的创新之路,开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电视发展的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
    第六条  为鼓励城市电视台电视艺术创作多出精品,表彰优秀电视艺术人才,繁荣电视艺术事业,设立“城市电视台优秀作品奖”和“城市电视台获奖节目展播”等活动。
    第七条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工作,利用法律及舆论手段,维护集体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全国各省会电视台、计划单列市电视台和地市级电视台。本着自愿原则,主要由全国城市电视台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二、会员推荐;三、常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四、授权办公室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对本会的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四、接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关心、支持本会工作;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三、积极为本会发展提供资助,并按时缴纳基本会费和年度会费若干元;四、会员严重违法或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经常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和会员若干人,以上均为本会会员,并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正式聘任,聘期五年。本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会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立在北京或一个省会城市电视台内,秘书处的办公费用除协会补助外,主要由承办台筹措,秘书处的重要工作计划,需报常务领导班子讨论或传阅同意后,才向会员台发文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会聘请中国视协主席杨伟光为名誉主任。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十四条  本会将每年召开1—2次常务领导班子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计划,安排工作。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接受有关电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捐助;二、上级主管单位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开展服务工作的收入;三、委员会主任台、各常务副主任台、副主任台、理事台和委员台缴纳的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财务工作,账户设立在中国视协,接受中视协的管理,由本会负责经费使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本团体费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
    第十七条  每年进行年终结算,及时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委员台的监督。
 
              第七章    好内部通讯  建立互联网络
 
    第十八条  利用有关专业网站收集全国城市电视台信息,向委员台提供最新动态。各会员台的台级网站有义务发放本会的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可设立本会的活动专用栏目、网页。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筹备会议提议,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国视协批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经中国视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