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视协主持人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领导的全国各级电视台、新媒体、传媒机构、播音主持艺术院校等作为团体会员自愿加入的学术性组织。英文名称为:Committee of TV Hosts Profession of China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 。
第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全国电视、新媒体等从业主持人,努力探索、研究电视以及新媒体主持人的发展,努力推动主持人业务交流、理论研究和岗位培训,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综合素质和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领导下,按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完成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对会员单位主持人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调查研究、业务交流、理论研讨、人才培训等项工作,对会员单位的主持人进行业务指导,为提高主持人的业务水平、形象塑造,推出优秀电视、新媒体主持人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条 办好内部刊物《待定》,关注主持人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主持人经验分享、经典主持案例的得失与分析。
第七条 联合播音主持艺术院校、组织开展主持人展示培训,为业界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储备人才。为中国视协的专业评奖选拔主持人候选人。
第八条 推动海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充分利用主持人的影响力,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服务人民,贴近群众。
第十条 依法维护会员单位主持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权、著作权及衍生产品开发经营权等,聚心凝力,办好“主持人之家”。
第十一条 推荐在主持人业绩方面有成就的工作者加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团体会员由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台,各影视机构、传媒公司、有关播音主持艺术院校组成。积极关注主持人发展,热心支持本会活动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会研究,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单位代表加入本会领导组织机构担任职务,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领导组织机构的成员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中国视协分党组批准,由中国视协聘任。领导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组织机构中会员单位代表,如出现工作单位变更,则其职务自行免除,由接任者递补。
第十五条 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任办公会。秘书长负责本会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每年不定期召开,研究本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审查团体会员入会条件、落实部署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可聘请主持界前辈为本会名誉主任和顾问。上述职务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批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国内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开支、聘用人员的工资、有关会议、培训和研讨活动的支出。
第二十条 秘书长定期向主任办公会报告财务情况,以示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财务由中国视协财务部门直接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经中国视协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7月8 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