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24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国文联工作要求,结合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视协”)个人会员入会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艺德良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赞成《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4)从事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创作、管理、研究、评论、教学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入会。
2、业绩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
(1)具有与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相匹配的副高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在全国性电视和网络视听类评奖或节庆活动中获得个人奖项或担任获奖作品的主创;
(3)在电视艺术、网络视听领域累计工作十五年以上,作为主创的三部以上电视或网络视听作品在业界和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
(4)在电视类核心期刊或全国性主要报刊上发表五篇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文章,或出版三部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方面理论专著;
(5)在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担任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职务;在省级以上电视机构担任副台长及以上职务;在地市级电视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在全国性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担任副总裁及以上职务;
(6)参加各级文联和视协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的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特别是“文艺两新”,累计达20场次以上,或者被中国文联志愿服务中心认定为“三星级”以上文艺志愿者;
(7)热心促进电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条 推荐单位和介绍人
申请加入中国视协,需由相关单位进行推荐,并由两名中国视协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
1、推荐单位
(1)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
申请人由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至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
(2)中国视协各专业委员会
申请人由中国视协专业委员会推荐,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至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
2、介绍人
中国视协个人会员可作为申请人介绍人。
3、推荐单位应仔细审核申请人入会材料,确保申请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入会条件。
4、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申请人下发各项通知,及时通知申请人在中国视协会员平台上填报入会材料。
5、介绍人应审慎行使介绍人权利,认真考察申请人道德品行、业务能力等。
6、部队系统申请人,需按照部队系统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对符合入会条件的优秀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可采取邀请方式入会。
第三条 申请材料
1、《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一份,要求:
(1)表中各项内容需完整真实填写;
(2)两名中国视协个人会员作为介绍人签字;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可不加盖),表中所填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所盖公章一致;
(4)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由团体会员单位加盖公章,中国视协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由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2、两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一张贴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照片”栏中,一张随其他材料提交;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注册并登陆中国视协会员平台(http://my.member.ctaa.org.cn/),按照页面相关说明填报各项信息完成入会材料填报。
6、申请人在会员平台上传电子版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版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务成就必须与业绩证明材料对应,所获奖项名称必须与证明材料中的表述保持一致或使用规范简称。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与证明材料表述不符的奖项、作品等成就不予承认。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向所属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提交完整申请材料;注册并登陆中国视协会员平台,完成电子版入会材料填报。
2、中国视协团体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把关,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
3、中国视协会员工作处审核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人应补充完善;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视协分党组审批,确定拟发展会员名单。
4、拟发展会员名单在中国视协官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提出质疑,需提供相关证据,中国视协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5、公示结束后,中国视协向各推荐单位下发培训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新入会会员网络培训,完成后由中国视协发放会员证。
6、申请人未完成培训的,不予发证,不具备会员身份。未完成培训的申请人,须参加下一批新会员网络培训,完成后方可领证,入会时间按原申请批次计算。仍未完成培训,取消其入会资格,需重新按申请程序办理。
采取邀请制入会的会员,由协会会员工作处直接对接。
第五条 会员会费
1、中国视协个人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年度收取,每年收费100元(不含会员证制作工本费50元)。
2、年满60周岁的会员,不再收取会费。
3、个人会员会员证丢失、破损的,可申请补办,需提交书面申请、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并缴纳工本费50元;会员证破损重办的,须将旧证寄回。
4、个人会员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在中国视协个人会员平台上缴纳本年度会费,并按提示填写所交年份、金额、付款截图、付款订单号等信息。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现金、汇款等方式缴纳。会员工作处定期排查会费缴纳情况,逾期未交的将通过短信通知等方式催缴。
5、中国视协可出具社会团体会费发票,如需发票或发票抬头需填写单位,请在缴费前与会员工作处联系。
6、连续三年未缴纳会费的,经中国视协分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视为放弃会员资质。
第六条 附则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中国文联香港会员总会、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推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由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2、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中国视协报告并在中国视协会员平台上更新信息。
3、本细则经中国视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视协所有。
附件:会员登记表空白